一、报名
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16日9:00至26日17:00(24小时开通) 截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2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和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2、3。
(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五)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 |
科目 |
9月23日 |
8:00—11: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14:00—18: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9月24日 |
8:00—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二)考场设置
全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三)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手册》的征订事宜另文通知。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八)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2、2006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3、2006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4、200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5、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二○○六年五月一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暖
通
空
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其他工科专业 |
|
动
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
|
|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
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2006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五、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化工(部分) |
工业分析 |
电化学工程 |
工业催化 |
石油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化工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复合材料(部分) |
高分子材料与化工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硅酸盐工程 |
复合材料(部分)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制药工程 |
生物制药 |
中药制药 |
轻化工程 |
皮革工程 |
制桨造纸工程 |
染整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粮食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烟草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部分) |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
发酵工程 |
其他 |
如林产化工等 |
相近专业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其他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颂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200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
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16日至26日17:00(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点击“立即报名” → 选择《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或选择《200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或选择《2006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或《200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或《2006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2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 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 → 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考生所报专业的《报名表》原件一份(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近期二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发证登记表》上,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五)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附件5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
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
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6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序
号 |
新增标准、规范名称 |
开始执行时间 |
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 |
备注 |
1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
2005年7月1日 |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93 |
|
2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
2003年10月1日 |
|
|
3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4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6-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5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2021.3-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6 |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
2004年10月1日 |
|
|
7 |
《风机盘管》
GB/T19232-2003 |
200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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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选用
部分 |
8 |
《水源热泵机组》
GB/T19409-2003 |
2004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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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选用
部分 |
9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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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
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