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收入的征管。
(五)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六)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八)拟订和执行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九)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地方性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市政府承诺的国内外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和实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财务总监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制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每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会计法》规定,为了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成立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是市财政局所属的负责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定我市会计管理工作规划、措施、办法。
(2)拟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平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检审工作。
(5)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规划,培训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奖惩机制。
(6)负责全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市级和县(市)区会计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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